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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香残留 发表于 2006-7-19 10:20

[2006] 安徽某甲级环评单位高薪诚聘环评注册工程师

<p>       安徽某甲级环评单位高薪诚聘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要求具备通过环评注册工程师考试人员,待遇优厚,挂靠也可以。</p><p>邮箱: <font color="#000000">[email=titi_post@tom.com]titi_post@tom.com[/email]</font></p>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9 21:22:44编辑过][/color][/align]

[[i] 本帖最后由 mhgoon 于 2008-8-29 11:08 编辑 [/i]]

chenxizy 发表于 2006-7-19 21:17

不好意思,我没有参加考试:)呵呵

liuning 发表于 2006-7-21 11:43

什么单位,待遇大致范围应说下

注册好麻烦1 发表于 2006-7-22 16:34

<p>就是,不说待遇怎么知道情况呢</p><p></p>

chenxizy 发表于 2006-7-27 19:42

应该可以发email联系一下吧:)呵呵

haoker 发表于 2006-8-3 09:08

<p>挂靠多少 ?</p><p>能否透露?</p>

chenxizy 发表于 2006-8-6 10:00

<p>不知道找够了没有?:)</p>

zhong246 发表于 2007-8-28 15:29

透露一下待遇嘛,何必小气呢?

tangdaping 发表于 2007-10-19 08:18

单位具体情况,透露一下,我是安徽人,目前在湖北工作。想回家乡。

tangdaping 发表于 2007-10-19 08:19

关于待遇问题,我不太重视,我看中亲情,但要不低于我现在的待遇。

zhong246 发表于 2007-10-19 21:47

楼上的这位是一个大孝子呀,值得肯定!

tangdaping 发表于 2007-11-5 10:26

谢谢!身在外,可感觉到人的无奈,有时亲情是心灵深处最好的归属。:) :) :)

hengyu435 发表于 2007-11-28 08:32

安徽的甲级单位很少的,不知道这是一家什么单位,搞得深深秘密的

gxpyz 发表于 2007-11-28 21:15

待遇咋样?现环评师还是值点钱的。

风评浪尽 发表于 2007-11-28 22:54

不能发新帖,借宝地发招聘信息

公司简介:安徽绿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托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的权威技术机构——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建,与安徽省某知名甲级环评机构为战略伙伴关系,是安徽省首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备案注册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专业咨询机构,公司现有技术人员全部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技术力量雄厚。公司主要发展业务:合作承担环评项目,从事清洁生产和ISO14000咨询。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环评技术人员,有意者请投简历或咨询,也许与数十位环评工程师并肩作战的就是你。(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持环评上岗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注册证书和国家清洁生产审核证书优先考虑)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招聘人数:2人
工作地点:安徽合肥
工作性质:全职或兼职
学历要求:不限
专业要求:不限
能力要求:全面系统掌握环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有丰富的环评报告书编写经验(兼职人员可放宽),能主持和组织环评报告书编写,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和执行能力,能吃苦耐劳,注重团队协作,能适应经常出差。
职位描述:主持环评文件编写,协助实施项目承接和管理,兼顾清洁生产和ISO14000咨询等。
薪资待遇:底薪+工程师补贴+提成+奖金+保险 (部分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兼职面议)。

环评技术人员
招聘人数:4人
工作地点:安徽合肥
工作性质:全职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硕士及持上岗证优先)
专业要求:机械、环境、[wiki]化工[/wiki]、经济、生态、地理信息系统、规划等相关专业。
能力要求:掌握环评相关知识和技能,有环评报告书编写经验,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和执行能力,能吃苦耐劳,注重团队协作,能适应经常出差。(硕士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对工作经历可不作要求)
职位描述: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实施项目承接和管理,兼顾清洁生产和ISO14000咨询等。
薪资待遇:底薪+提成+奖金+保险 (部分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简历投递方式:
Email: [email]3737127@qq.com[/email]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2号省环保局大院
安徽绿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邮编:230061
收件人:田丰


安徽绿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7-11-28

qunfu2007 发表于 2007-11-29 09:42

新的劳动法规定,应该把待遇说清楚的,呵呵,建议透明一下

msmax 发表于 2007-11-30 20:55

呵呵,看看我发邮件了,收到没呢

gxpyz 发表于 2007-12-1 10:30

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是个不错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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