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6】滨海东盾木业年产7万吨立方米轻质刨花板项目公示
滨海东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立方米轻质刨花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滨海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滨海县大套乡育才村(二0四国道西)
联系人姓名:李经理
联系人电话: 13655108418
邮编:224500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盐城工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所在地:盐城工学院东校区
联系人姓名:单学凯
联系电话:13815531880
邮编:2215004
三、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及规模:年产7万立方米轻质刨花板项目;
建设地点:滨海县大套乡育才村(二0四国道西)
行业类别:刨花板制造-2023
1、工艺流程:
枝桠材→ 削片→刨花→干燥→施胶→铺装→热压→冷却→砂光→切边→成品
2、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⑴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车间冲洗水产生;职工生活废水利用旱厕收集,用作肥料肥料;初期雨水沉淀后作厂区绿化水使用。
⑵ 废气:该项目干燥废气(G1)主要污染物是粉尘、二氧化硫,利用高效旋风除尘器处理,30米高空排放;铺装废气(G2)、切边废气(G5)中主要污染物是粉尘,利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尾气20米高空达标排放;砂光废气(G4)中主要污染物是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30米高空达标排放;热压废气(G3)利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0米高空达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小。
⑶ 噪声: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其次在声传播途径上采用消声、隔声、减振措施及加强绿化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⑷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设施回收的粉尘部份(干燥工序、铺装工序)作为原料回用,部份(砂光工序、切边工序)、切边工序边角料作为燃料使用;煤渣出售,职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交盐城宇新公司处理。
四、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厂址可行性
项目在现有工业用地上建设,符合当地规划;
3、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4、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内得到平衡
5、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功能要求
6、经计算该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7、项目建设和运营后不改变当地环境功能状况
⑴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经预测,本项目废水零排放,正常工况下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⑵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经预测,本项目废气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⑶声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预测,项目投运、噪声经治理后,各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Ⅱ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3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 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 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4、 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 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 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 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 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 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公示发布单位:盐城工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
滨海东盾木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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