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NOx排放源通常可以分为固定源(含生活源)、移动源两部分。其中固定源主要包括各种工业炉窑、民用灶具和某些生产过程等,移动源主要是指城市机动车。
根据2000年全国分行业NOx排放清单,60.8%为固定源排放,故本次监测只限于固定源监测。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x排放监测将另列题研究,其结果将及时提供给各地,以便测算生活和移动源排放量。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研究出更加符合实际的NOx排放量监测统计方法和排放参数。
1.监测目的
1)通过本次(为期一年)全国范围内污染源氮氧化物的监测,摸清我国各地区(省、市、县)NOx排放量基数,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目标及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2)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计算出比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业NOx排放系数。
2.监测范围
各级监测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在选择行业企业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其代表性,即能够反映该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规模、NOx处理措施和燃料类型。
3.监测内容
包括NOx排放浓度、排放量、有关燃料参数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等,具体指标见附表。
4.监测方法及频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原有污染源监测计划,如月、季度例行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企业委托监测以及其他对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本项工作。监测方法见附件2,监测频次不低于2次(按季度监测)。
5.监测报告
1)企业监测数据:按记录表填写并汇总;
2)各地区NOx排放量估算:根据固定源监测数据及其他源测算分析,合理估算出2005年本地区NOx排放量。
6.数据报送方式
各省级监测站于2005年12月10日前将基础数据(以软件形式)和监测报告(含生活和流动源)报送我站。
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记录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法人代码 | |
行政区编码 | | 联系电话 | |
行业类别 |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
主要原材料 | | 设计生产能力(万吨/kwh/箱) | |
主要产品 | | 实际生产能力(万吨/kwh/箱) | |
燃料类型*1 | | 年平均工作小时数 | |
锅炉规模(总蒸吨/时) | | 炉型*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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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6-9-5 20:47 只看该作者
“各省级监测站于2005年12月10日前将基础数据(以软件形式)和监测报告(含生活和流动源)报送我站。”??现在是2006年9月了!
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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