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海域处、海域使用论证甲级资质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的科学性,我局拟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你们在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赵兵
电 话:(010)68047684 (010)68030799(FAX)
Email:
zizhi@soa.gov.cn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100860(邮编)
附件: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载)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