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
区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一名。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和200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
4.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从化市);
5、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
6、专业要求: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分析化学专业、法律专业、计算机相关专业、经济相关专业和英语相关专业人员;
7、具有环保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
6月18日起在荔湾区政府网
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6月20日至6月27日(星期六、日除外)。
2、地点:荔湾区人才中心(逢源路133号)。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达到2:1以上方可开考。
(三)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
2、笔试由区统一组织,并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出题,统一阅卷。考试时间为2007年7月上旬。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20%折算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职位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
1、时间:2007年7月19日14:30
2、地点:区环保局(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六)专业知识考试
1、时间:2007年7月20日14:30
2、地点:区环保局(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
专业考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专业考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七)组织考察
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受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了解其现实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组织考察成绩按20%折算计入总成绩。
(八)初定人选
根据笔试、专业知识考试、面试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初定人选。
(九)体检
组织初定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初定的聘用人员在荔湾区政府网
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为8138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