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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ima22 于 2008-9-25 09:22 发表
有这样一个项目: 铁矿开采,5万t/a原矿,类比的矿井原水水质比较好,所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3类水质要求,这样的水是否可以作为清净下水进行处理 ,即直接外排呢?清净下水按理说可以直接外排,那么是否也就不需要申请 ...
回复:你的问题有点凌乱,我来谈谈我个人的理解吧:
1、开采5万t/a原铁矿,类比矿井原水水质比较好,所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3类水质要求,这样的水是否可直接外排?是否不需申请总量?
答:矿井原水实质是指采矿时的井下涌水,主要因子有SS和金属离子等,如果经监测确实不需要处理即达到了3类水质质量标准,而项目所在地是3类要求,那就可以排放,不需计入总量;但一般该类水需要经处理再外排,不按清净下水算;
清净下水一般是指间接冷却水、间接冷却循环水排水或其它含污染物极少的废水,并没有明确的指标。如果是清净下水的类别,是不需要申请总量的。
2、某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水质可以达到3类水,是否可不受用3类控制,直接外排?是否不需申请总量?
答:污水经处理后可达标需要判断是达排放标准还是足以达到质量标准。无论如何,既然是污水那在达标排放的同时就需要申请总量,至于达到哪一级标准,我觉得只能说明是处理效率的高低;而不能说,某某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了非常非常高的质量标准要求,就可以不算污水而按清净下水来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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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hgoon 于 2008-9-25 22:5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