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8〕403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确定了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经我局审核,现予以公布。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时,应当从推荐名录中选择编制技术单位。各技术单位要按照有关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科学编制海洋功能区划,认真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要加强对技术单位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水平。
附件: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见网址:
http://www.soa.gov.cn/hyjww/hygg/2008/07/24/1217234850568102.htm)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